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通告,针对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涉及河南省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通告显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良宝源枣业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枣夹核桃(灰枣夹核桃)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通告指出,经调查,良宝源枣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枣夹核桃共计30袋,已销售28袋。在发现问题后,企业及时发布了召回通告,并成功召回3袋。经核算,该公司因销售该批次产品违法所得112元。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良宝源枣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因此,郑州市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2元,并处以罚款20000元。
在经营环节,河南铁越松商贸有限公司因销售该批次不合格枣夹核桃同样被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该公司购进的该批次产品共计28袋,已全部销售。企业也及时发布了召回通告,并成功召回3袋。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采取措施,郑州市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强调,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中之重。该局将持续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确保购买到安全、合格的产品。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通告指出,经调查,良宝源枣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枣夹核桃共计30袋,已销售28袋。在发现问题后,企业及时发布了召回通告,并成功召回3袋。经核算,该公司因销售该批次产品违法所得112元。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良宝源枣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因此,郑州市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2元,并处以罚款20000元。
在经营环节,河南铁越松商贸有限公司因销售该批次不合格枣夹核桃同样被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该公司购进的该批次产品共计28袋,已全部销售。企业也及时发布了召回通告,并成功召回3袋。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采取措施,郑州市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强调,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中之重。该局将持续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确保购买到安全、合格的产品。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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