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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奶粉销售者虚假宣传 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

2024-04-12 14:37:46 浏览 字体: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某孕婴用品店宣称其售卖的固体饮料能“调节过敏体质”,误导消费者,法院认定构成欺诈,判决其退款并3倍赔偿,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4起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的一例。
典型案例案情显示,颜某因女儿喝普通奶粉过敏,自2018年4月起到某孕婴用品店购买某产品作为奶粉的替代品。2020年5月14日颜某再次到某孕婴用品店购买该产品,询问某孕婴用品店的经营者关某该产品的性能,关某明确表示该产品能“调节过敏体质”。颜某对此进行了录音录像。
后颜某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称该孕婴用品店宣称商品能调节过敏症状,既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又构成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导致其购买并长期给孩子食用固体饮料。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该孕婴用品店构成虚假宣传为由,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万元等。后颜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孕婴用品店返还价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我国对特殊食品有更严格的监管规定。无论是普通食品还是特殊食品均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宣传。某孕婴用品店故意以“调节过敏体质”的说辞误导消费者,属于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方式销售商品,构成欺诈。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判决某孕婴用品店退还货款并向颜某支付价款三倍惩罚性赔偿金54624元。
最高法在发布该案例时介绍,婴幼儿食品直接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现实生活中,存在虽然产品质量合格但销售者虚假宣传的情形。本案中,销售者宣称售卖的固体饮料能够调节过敏体质,误导消费者,会给婴幼儿身体造成损害。此类行为在当前侵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行为中具有典型性,该案判决对遏制虚假宣传,倡导诚信经营,推动构建食品生产经营健康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问题,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融合贯通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畅通沟通渠道、健全协作机制,形成依法惩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加强食品安全和法律知识宣传,推动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及公众提升食品安全和法律意识,规范涉未成年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用法治利剑守护未成年人食品安全。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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